實施對象
全市參加初中畢業(yè)升學(即報考普通高中、中等職業(yè)學校)考試的九年級學生(含往屆生)。
考試內容
(一)考試內容為身體素質、運動能力測試。
(二)考試項目與分值
依據教育部全日制義務教育《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》和《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》所規(guī)定的教學內容和鍛煉項目,確定我市2017年初中畢業(yè)升學體育考試項目為3項(考生必須當午完成,報考游泳項目的除外),每個項目分值為100分,考生3個項目得分之和為考生體育原始分數(shù)(滿分300分),體育科等級以原始分數(shù)來劃定?忌捏w育原始分數(shù)除以15,得出體育科實際分數(shù)(四舍五入法取整,滿分為20分)計入中考總分。具體測試項目是:
必考項目
。1)50米跑;(2)立定跳遠;
選考項目(考生從2個選考項目中自選1項測試)
。1)中長跑(男生1000米跑、女生800米跑)
。2)100米游泳(男女,泳姿不限)
考試時間
1.身體素質考試時間(4月中旬,具體時間另行通知)
2.游泳考試時間:5月31日—6月4日(全市集中考試)
3.身體素質緩考時間:6月10日(全市集中考試)
4.游泳緩考時間:6月11日(全市集中考試)
評分標準
考試紀律
1.考試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應追究其紀律責任:
(1)放松考試紀律。致使考場秩序混亂,作弊嚴重的;
(2)參與或者組織他人進行考試作弊的;
。3)利用職務便利、包庇、掩蓋作弊行為或者脅迫他人作弊的;
。4)履職不到位或隨意降低考試標準,為學生作弊提供方便的。
2.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應認定為違紀、違規(guī)或作弊,取消該體育科目的考試成績:
。1)考生未在規(guī)定的時間內參加考試,或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又沒有說明理由的;
。2)由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考試的;
(3)冒名頂替為他人參加考試的;
(4)未在當午完成三個項目測試的(游泳項目除外)。
3.考生經考場主考、測試長、監(jiān)察人員研究認定為違紀、違規(guī)或作弊行為的,取消該生體育學科成績,并以文字形式當場通知考生和縣區(qū)(管委會)教育行政部門。
4.考場出現(xiàn)特殊情況無法認定或執(zhí)行的應及時向市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請示報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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