來源:網(wǎng)絡 作者:中考網(wǎng) 2019-03-25 16:38:21
2.復查
考生如對所公布成績有異議,可于5月16日前到縣(市、區(qū))招生辦(教研室)申請并填寫復查表。申請復查的學生須填寫清楚所在區(qū)域及考點、測試時間及考場、準考證號、姓名等事項?h(市、區(qū))招生辦(教研室)于5月17日將申請復查學生名單報市招生辦(考試中心、考試院、教研室)進行復查。
因病或因其他特殊原因缺考的考生是否補測由各市根據(jù)實際情況決定。
考生守則
1.考生必須自覺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,嚴格遵守考試紀律,認真參加培訓,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,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。
2.考生須憑《準考證》,按規(guī)定時間參加考試。
3.考生須在考試開始前40分鐘抵達考點學校,觀看考場分布和行進路線圖。不得攜帶通信工具進入準備室。
4.考生須在考試開始前30分鐘進入準備室,接受考前培訓。
5.考生須在考試開始前15分鐘進入候考室,不得攜帶與考試有關的材料進入候考室。
6.考生于考試開始前5分鐘,跟隨帶隊教師前往考場。進入考場時,須主動出示證件,接受監(jiān)考人員的核驗。找到對應的座位坐好后,按照計算機的提示進行測試。如有不清楚的地方或設備故障等問題,可以舉手向監(jiān)考員報告。
7.考生在考試過程中不得提前離場。不準在考場內(nèi)喧嘩;不準交頭接耳、左顧右盼、打手勢、做暗號;不準夾帶、旁窺、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答題內(nèi)容。
8.考試中不得做與考試無關的操作,以免損壞考試設備。故意破壞考試設備者將被取消考試資格,并對設備予以賠償。
9.考試結束后,不得將考場內(nèi)的一切用品帶出考場;不得在校內(nèi)和考場附近逗留、談笑、議論;不得與準備室、候考室的考生接觸或作任何其他方式的聯(lián)系。
10.對擾亂考點、考場秩序和考試違紀違規(guī)者,將按照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(guī)處理辦法》和中考違紀處理辦法的有關規(guī)定進行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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