來源:網(wǎng)絡資源 2022-12-15 20:30:14
1.用作代詞:
可以代人、代物、代事。代人多是第三人稱。譯為“他”(他們)、“它”(它們)。
例:策之不以其道,食之不能盡其材,鳴之而不能通其義,執(zhí)策而臨之,曰:“天下無馬!”(《馬說》)
2.用作助詞:
a.結構助詞,定語的標志。用在定語和中心語(名詞)之間,可譯為“的”,有的可不譯。
例:小大之獄,雖不能察,必以情。(《曹劌論戰(zhàn)》)
b.結構助詞,賓語前置的標志。用在被提前的賓語之后,動詞謂語或介詞之前,譯時應省去。例:宋何罪之有?(《公輸》)
c.結構助詞。當主謂短語在句中作為主語、賓語或一個分句時,“之”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,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,可不譯。譯時也可省去。
例:孤之有孔明,猶魚之有水也。(《隆中對》)
d.音節(jié)助詞。用在形容詞、副詞或某些動詞的末尾,或用在三個字之間,使之湊成四個字,只起調(diào)整音節(jié)的作用,無義,譯時應省去。
例:頃之,一狼徑去,其一犬坐于前。(《狼》)
3.用作動詞:
可譯為“去、往、到”。
例:輟耕之壟上(《陳涉世家》)
其字順口溜
其字可代我和他,遠指近指“這”和“那”;
后帶數(shù)詞譯“其中”,表示反問譯“難道”。
1.用作第三人稱,相當于“他、她、它(們)。
例:妻跪問其故。
2.活用為第一人稱。相當于”我(的)“、”自己(的)。
例:并自為其名。(《傷仲永》)
3.在句中表示反問語氣,相當于“難道”、“怎么”。
例:其真無馬邪?(《馬說》)
4.指示代詞:相當于“那”“這”之類的詞。
例:其人視端容寂,若聽茶聲然。(《核舟記》)
5.指示代詞:表示“其中的”,后面多為數(shù)詞。
例:蜀之鄙有二僧,其一貧,其一富。
以字順口溜
“以”作介詞“把、拿、用”,因為、按照、在、憑、從;
又作連詞如同“而”,偶爾通假要分清。
1.作為介詞表示憑借,譯為“憑、靠”
例:乃入見。問:“何以戰(zhàn)?”(《曹劌論戰(zhàn)》)
表示工具、方式、方法,譯為“用、拿、把、按照”
例:貧者自南海還,以告富者。(“以”后省略介詞賓語。)策之不以其道。
表示時間處所,譯為“在、從”。
2.作為連詞
表示目的譯為“來、用來”。
表示動作、行為產(chǎn)生的原因,可譯為“因”“由于”。例:不以物喜,不以己悲。(《岳陽樓記》)
表示范圍譯為“到”,“已”,已經(jīng)。
例:固以怪之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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